卷二十四 第三章 工资奖金
2010
04/01
15:30
《宁化县志》
二、工资管理
1973年5月前,着重管理工资基金计划审批手续,由各独立核算单位按季度编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分别由银行、营业所按计划支付,增减变动须办理追加减少手续。调动工作的要办理工资基金转移手续,并按季度向劳动部门报送工资基金执行情况综合统计表。1973年6月~1984年6月,采取给各单位发工资基金手册的办法,各单位在发工资前向劳动部门办好当月工资的增减变动手续,由劳动部门审核签发工资基金,经银行支付工资和各种津贴、奖金,劳动部门按月做好统计汇综报表。
1984年7月后,随着改革的需要,简化工资基金的审批手续,即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支出数,进行年度一次性分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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