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第三章 工资奖金
1978年,按职工人数2%调资。
1979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0%的职工升级,列入调资范围的全民职工6728人,升级2709人,月增资总额15918元。
1981年对中小学教职工和部分卫生人员以及体育工作者调整工资。全县教育系统调资1321人(其中升级1154人、靠级744人),人均月增资6.06元,月增资总额8005.9元。卫生系统调资352人(其中升级236人、靠级115人),人均月增资7.08元,月增资总额1671元。体育系统调资5人,人均月增资8.2元,月增资总额41元。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这次调资不搞群众评议,按升级的范围和条件对号入座,符合条件的予以升级,对违反计划生育或犯错误受处分人员不予升级,列入调资范围的111个单位、3863人,升级2116人,月增资总额15060元。
1984年,对商业业务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改革,纳入机关行政人员的相应工资标准,同时根据省内物价情况,增发副食品补贴。
1985年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列入工资改革范围的有170个单位、4496人,人均月增资18.86元,最高的月增资53元,月增资总额84793.69元。
1986年进一步补充、消化、完善、巩固工资改革成果,逐步解决工资改革遗留的突出问题,给1960年、1966年前参加工作工资偏低的78人调整工资,月增资总额477元;给15名离休干部调整工资,月增资总额181.5元。1987年本县由五类工资区改为六类工资区,有4601人调整工资标准,全县实际月增资471元。根据省工改办(1987)002号文件,全县有126名科员以上的干部职务工资从第六档套入第五档,月增资764元。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主要采用计件工资、分成工资、固定工资加补贴等形式,较大的集体企业也采用八级工资制。集体企业分别于1973年、1980年、1983年进行工资调整。
- 上一篇:第四节 劳动服务公司[ 04-01 ]
- 下一篇:第二节 奖 金[ 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