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第六章 经营管理
2010
03/24
11:45
《宁化县志》
在商品供应管理方面,建国后国家首先对粮、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定量供应。1959年,全省商品分为三大类管理:第一类为省集中管理的商品,有由省主管调拨与出口两个指标;第二类为省实行差额调拨的商品,有由省主管收购、调拨、出口三个指标;第三类是除一、二类以外的商品,由业务部门通过会议和物资交流等形式平衡安排。宁化县商业系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城乡均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乡村,城乡均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缝纫机、手表、自行车、火柴、肥皂等工业品主要投放农村,其他商品也根据各个时期不同情况按比例分配到农村。1981年统配商品有11种,计划收购商品有24种,定购商品有58种。1985年底,宁化商业系统计划供应商品保留17种,即针纺织品类的一、二、三级优质棉,食品类的食糖、名烟,百货类的上海缝纫机、布胶鞋、洗衣粉、火柴,五交化类的元钉、铁丝、自行车、灯泡、电视机、纯碱,石油类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此后国家统配物资又改为22种。
除粮、油、棉、布、糖、猪肉等长期按人定量供应外,另有特需供应,即对特殊行业、工种、劳动人员的照顾性供应,如部队、荣誉军人、华侨、少数民族、职工劳保供应等,供应的商品品种与数量一律按省规定执行。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专项供应出台,如1960年对水肿病患者供应红糖等食品;1964年对“移民”供应棉、布等工业品;同年开始侨汇券物资供应;1970年后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畲族妇女的布票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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