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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及 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
07/18
16:5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精神,为做好宁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拟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内容:《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人、电话:张臻0598-6629625(县发改局) 

                    吴佳颖 0598-6823085(县财政局)  

雷启超 13960517581(县教育局) 

  (二)电子邮件:13905983128@163.com(县发改局)

                joy1003y@qq.com    (县财政局)

nhcjg6824077@126.com(县教育局)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22年7 月18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

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每个服务项目计费时长不足2个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超过2个课时的按2课时计。

(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可面向学生开展答疑解惑,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课后拓展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统筹考虑成本调查情况、财政补助、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如下:

(一)午托服务不得收费。学校开展午托服务所需费用在财政安排学校的公用或专项经费中由学校统筹解决。

(二)傍晚课后服务费和晚自习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3元/生课时。

    (三)其他情形

1.周末、法定节假日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扩展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1.5元/生课时

2.寄宿生及民办学校课后服务费。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相关要求

(一)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家长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双方职责等有关事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二)规范收费行为。课后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应进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性收费按学期收取(每月按22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一期一结”,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1个月以上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三)落实收费公示和报告制度。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规定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须将本学年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收支等情况,分别报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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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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