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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
08/23
19:46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57号)及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1〕92号)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拟建设种植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810富硒农业及稻田养鱼示范基地(含河龙贡米、薏米、茶叶、果树、蔬菜、食用菌、稻田养鱼),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1富硒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全县范围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且成立3年以上;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申报主体有建立农产品可追溯或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③示范基地至少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签订服务协议书),发挥试验、示范、展示、培训作用;

④示范基地需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

⑤本项目申报不得与局其他业务部门实施的固定资产农业项目和近三年有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农业主体不能重复补助;  

有土壤硒检测报告和硒产品包装(需提供照片);

⑦富硒水稻须流转土地300亩且10年以上、富硒水果须流转土地200亩且10年以上、富硒茶叶须流转土地200亩且10年以上、富硒蔬菜须流转土地100亩且10年以上,以上均需提供土地流转材料。

2、稻田养鱼示范基地

全县范围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且成立3年以上;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申报主体有建立农产品可追溯或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③示范基地至少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签订服务协议书),发挥试验、示范、展示、培训作用;

④示范基地需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

本项目申报不得与局其他业务部门实施的固定资产农业项目和近三年有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农业主体不能重复补助;

须流转土地50亩以上;

基地有独立水源(畜水池),田块单独套管供水,有太阳能灭虫灯10盏以上,田间装有独立网箱,10个/亩以上(规格:2m*0.5m*1m),田埂须有黑色薄膜覆盖防漏;

以上均需提供照片及佐证材料。

二、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范围

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贴,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三、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向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评选认定后实施。

申报材料在8月27日上午下班前上报至县农业局科教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示范基地应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基地承包(耕地)土地合同,院校合作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征信证明各1份。每份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邱星菊,联系电话:6833677。

附件: 2021年宁化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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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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