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明民〔2012〕45号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
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三元、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县(区)民政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40名,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招募名额安排: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沙县、尤溪县各3名,大田县4名,将乐县、宁化县各5名,三元区8名。(详见附件1)。
二、招募方式和原则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实施。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一)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2年本市12个县(市、区)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4月6日至4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5层508室(东新四路江滨路口龙泉大厦)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人:曾焕平,联系电话:0598-8238822、15859866905。
(2)邮寄报名。用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4月26日,并请报名人员于4月26日前本人及时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信息网(www.smmzj.gov.cn)、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msgwyj.gov.cn)或福建省民政厅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4.证件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所在党组织或团组织出具的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
5.报名要求
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志愿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4月27日—4月28日,市民政局、公务员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5月2日—5月10日,由各有关县(区)民政局、人事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明民〔2009〕76号)和各有关县(区)《实施方案》执行。
(四)组织体检
1.体检。5月11日—5月2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考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5月21日—6月10日,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11日—6月15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20日,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报到。县(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人事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服务社区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待遇
(一)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以后视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附件:1.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
2.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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