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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
03/07
09:57
宁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宁文明委〔20124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委〔20123号)和市文明委《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申报工作的通知》(明指导〔20122号)精神,为认真实施省、市、县“十二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先进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下同)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等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36315

二、申报依据

1、省级各类先进依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

2、市级各类先进依据《三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明指导〔200810号)。

3级各类先进依据省、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宁化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村)管理办法(试行)》(宁委〔201042号)。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级各类先进申报条件

已获得2009-2011年度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可申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凡是符合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可申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但必须同时申报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

2、省级各类先进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评选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市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村镇,可申报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市级以上(含国家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市级以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可申报省级文明学校;凡是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市级以上文明社区(小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凡是符合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标准,并已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文明风景旅游区荣誉称号或获全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风景旅游区可申报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个别有突出贡献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可越级申报,但应先向县文明委申报,再由县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提交专项报告,说明越级申报的理由。

3、市级各类先进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评选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村镇,可申报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县级以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可申报市级文明学校;凡是符合市级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县级以上文明社区(小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凡是符合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标准,并已获得县级以上文明风景旅游区荣誉称号的风景旅游区,可申报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个别有突出贡献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可越级申报,但应先向县文明委申报,再由县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提交专项报告,说明越级申报的理由。

4、县级各类先进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县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评选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可申报县级文明乡镇、文明村;凡是符合县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可申报县级文明单位;凡是符合县级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中小学可申报县级文明学校;凡是符合县级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可申报县级文明社区。

四、申报途径和程序

申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直接向市文明委提交申请报告,并报县文明委备案。具备申报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资格的单位向县文明委申报,县文明委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并将名单汇总后上报市文明委。省级各类先进申报名单经市文明委审查汇总后,报省文明委备案。

五、申报运用

只有届初申报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才能参评第十二届省、市、县级文明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不纳入第十二届省、市、县级文明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考评范围。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各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2、注重实效。乡镇、各单位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路,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申报参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十二届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要认真做好新一届创建规划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创建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3、按时完成。申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村镇、单位、学校务必于315前将专项申请报告交县委文明办。申报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务必于315前,将第十二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审批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报送县委文明办(同时应报单位所在党委备案)。申报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 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务必于320前将第十二届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审批表(电脑打印市级一式二份、县级一式一份)报送县委文明办(同时应报单位所在党委备案)。申报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的申报审批表以纸质上报的同时,一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nhwmbcjk@163.com或电子政务网文明办。

4、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以福建省文明单位为例,其它以此类推)

⑴申报审批表说明:①申报审批表中的“单位全称”处要写全称,即单位公章的文字,文明村镇除外,文明村镇,即写宁化县××乡(镇)××村、宁化县××乡、宁化县××镇,不能写成“宁化县××乡(镇)××村民委员会”,单位全称处加盖单位公章,除村镇、社区外。②“体制性质”,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③“是否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即是否上一届(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倘若“是”,即填写“是”,是属于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即填写“否”,属于“恢复省级”的,填写“否”。④“是否最新一届设区市级文明单位”,即是否上一届即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如果是,即填“是”,如果是新申报,即“否”,如果是恢复“省级”,即填写“否”。⑤“是否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即是否2006-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如果“是”即填写“是”,否则填“否”。⑥“工作情况简介”按照各申报审批表第2页最底处注解要求填写,字号根据各单位内容多少确定。

⑵申报审批表规格:上报申报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1张正反面共2页,另外附纸或多页等不按规格填写则作废。

请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宁各单位在抓好自身申报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将此文件和申报审批表印发到所属各基层单位,并按要求组织所属基层各申报单位填写上报,即副科以下文明单位由其县级主管部门、文明学校由县教育局、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由所在乡镇统一转发,非公企业(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由县工商联统一转发,由哪部门转发的并由哪部门共同收集、上报县委文明办。

联系人:邱永茂 联系电话:6834919;翁国雄 联系电话:6823893

附件:

1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审批表(点击此处下载)

22009-2011年度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名单(点击此处下载)             

 

宁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32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各类先进  申报 通知

抄送:市委文明办,县文明委有关领导。

中共宁化县委文明办                 20123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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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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