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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2011
03/31
08:48
中共宁化县委文明办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宁化实际,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广泛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策划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努力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和精神的内涵”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传统节日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载体作用,以“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缅怀先烈”为主题,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文化活动,通过祭奠英烈、寻根祭祖、清明诗会、扫墓踏青等活动,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在慎终追远中珍惜幸福生活,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弘扬传统,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二、活动内容

    1、组织缅怀祭扫活动。依托我县北山革命纪念园、红军长征出发集结地纪念广场、城关红军医院、湖村锣鼓坪、田螺寨红军兵工厂、宁化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等红色资源优势,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苏区精神”群众性缅怀祭扫活动:组织广大党团员、干部、群众、职工和未成年人为革命先烈扫墓、祭奠、献花;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中小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立志报效国家。
    2、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客家清明民俗的文化内涵,积极举办具有浓郁客家特色的寻根祭祖、客家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不断感受传统文化和节日习俗所带来的无穷魅力;因地制宜地开展“清明节历史渊源及当代意义”等民俗民风、客家文化专题讲座;倡导各民间组织积极开展保护传统、传承文明的寻根祭祖活动,以进一步了解了解家族流迁、家族衍变的历史以及姓氏来历、祖辈传奇故事、家谱编撰等寻根思源互动情况。
    3、举办节日文化展示。充分发挥我县学校诗社和广大文学诗词爱好者的积极性,组织举办各类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歌会;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各中小学校举办中华经典和红色经典诵读活动;组织机关、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和未成年人参观北山革命纪念园、石壁客家祖地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清明节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作品展。
    4、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县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活动,倡导人们用鲜花祭扫,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要引导群众用敬献鲜花、植树种草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来表达对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过一个绿色、平安、和谐的清明节;推广手机短信、网上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特别要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网上祭英烈”活动,开展上网祭奠英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心声,引导人们在祭祀活动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单位要把开展“我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与弘扬中央苏区精神相结合,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文资源,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宁化有线电视台、中国宁化在线、宁化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要通过专题专栏、专门网页、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普及清明节知识,宣传节日的文化内涵,报道清明节日活动,使“我们的节日”深入人心。
    认真总结“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于4月6日前将活动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县委文明办,联系电话:6823893,联系人:翁国雄,电子邮箱:nhwmb@sohu.com
                                  
               中共宁化县委文明办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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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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