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0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省、市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文件(闽委办〔2011〕6号、明委办〔2011〕22号),对学习贯彻《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把《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定》的内容逐章、逐条、逐句地学习领会,切实掌握《规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把《规定》列入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列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内容,使他们尽快熟悉《规定》,自觉贯彻执行《规定》。要丰富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撰写文章、举办专题讲座、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努力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形成学习贯彻《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
三、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省里即将下发的贯彻落实《规定》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要抓好责任分解,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要认真组织责任考核,突出考核重点,严格考核标准,努力使考核结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规定》的有效落实。
四、形成合力,加强督查。我县将结合开展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勤廉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完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对上一年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以及各牵头和协办部门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评议,主动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精心谋划,加强领导。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地向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下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推动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切实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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