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负重爬坡,攻坚克难,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11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趋向正常,确保一年内脱离省帮促县行列。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本前提。要扎实落实常规工作。在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落实双查责任人制度,防止普遍查重点漏现象;积极引导、督促已生育育妇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及时为意外妊娠的育妇落实补救措施。要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多种手段,特别要继续发挥县法院在社会抚养费依法强制征收中的作用,促使社会抚养费及时征收到位。加大特殊人群超生的征收力度,凡党员干部超生的,除了按上限征收外,还要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理;富人名人和社会公众人物超生的,依法按照其实际收入进行征收,年内每个乡镇完成征收额10万元以上的个案1例以上。要帮促后进转化。严格执行单列管理、黄牌警告、约谈等制度,适时召开帮促会,帮助工作基础差或部分重要指标滞后的乡、村加快转化。对帮促乡镇和重点管理村(居)实行能进能出、滚动管理帮促机制,第一批抓好济村乡、方田乡、安远乡3个县帮促乡镇和9个单列管理村、10个黄牌警告村的转化工作。要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将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结合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每个乡镇选择不同经济基础和人口计生工作基础的村(居)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以村为主”的责任机制。今年着重抓好安乐、翠江、水茜3个县级人口计生工作群众自治示范点。
二、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县计生、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划及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积极开展出生促进工程,充分利用医疗卫生网络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大对优生优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做好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按省要求的19个项目,加大优检的宣传力度,加强培训,配齐设备,规范服务流程,加强质量控制,落实“六个统一”工作要求(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宣传培训、统一统计报表、统一建立数据库),确保年内参检率达85%以上;加快产前诊断技术网络项目建设,扩大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逐步将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可防可治的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结合加强学前教育,探索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依托城东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创建“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教育示范点”。
三、深化出生性别比失调治理。扎实抓好宣传教育、关爱女孩、利益导向、孕情跟踪、实名服务、规范管理、打击“两非”等重要环节,确保出生性别比逐年趋向正常值。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进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特别是县计生、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进一步明确男女平等享受各种集体分配和参与村务活动的权利,引导群众消除性别歧视。要加强规范管理。县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认真实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实行B超检查和新生儿出生、死亡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控制选择性别生育行为发生。要坚决依法打击“两非”。县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卫生、公安、人口计生、药监、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施治。对查实的“两非”案件,及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党政纪和经济责任。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加大“两非”治理的考核分值权重,继续实行查处“两非”案件的奖励补助和举报有奖制度。年内每个乡镇必须突破2例以上“两非”案件,对性别比偏高且治理不力的乡镇,实行重点帮促和预警制度。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把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作为重中之重,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服务均等”的工作新模式,全面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管理机制,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各乡镇要经常开展流动人口摸底清查,对流出人口严格做到“四个一”(签订一份合同、落实一项节育措施、留下一个联系方式、领取一本婚育证明),对流入人口要主动纳入日常计生宣传教育、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流动人口国家平台信息的提交和反馈工作,同时利用今年启动的政务网、公安网、互联网三网一体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平台,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更新、异地查询和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与周边县和我县流入人口较集中城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协作制度,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公安、卫生、劳动、民政、建设、房管、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信息沟通、政策协调、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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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以“优生优育服务年”为主题,启动第四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丰富具有县域特色的“婚育新风进客家”活动内涵,充分发挥族长公、离退休人员等“五老”的作用,培育壮大计生志愿宣传员队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动家庭人口文化建设。要以“三培育”(贫困户培育成为小康户、小康户培育成示范户、示范户培育成党员干部户)为载体,今年在全县培育7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村、1500 户示范户。积极开展创建示范站(所)活动,县计生服务站要以完善服务场所为契机,创省级示范站,推动淮土、石壁两个乡镇新建服务所,淮土乡服务所创省级示范所,其它服务所要积极开展晋级创先活动;加快数字化计生服务站(所)建设,逐步建立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档案。要积极探索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按照省综合改革示范单位的标准和要求,选准若干项目进行创新,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上新水平。
六、进一步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要精心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民生工程中与人口计生直接相关的五个项目。在推行的“新农保”上,要扎实抓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确认和政策兑现;在提高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标准和特别扶助标准上,按省上要求抓好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在开展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上,今年要按上级要求,规范检查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接受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参检到位率;在计生户小额贴息贷款上,要合理高效运作每笔资金,帮助群众选准选好项目,把小额贴息贷款发放给最需要最困难的计生户;在“造福工程”实施上,继续落实好对计生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补助。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在全县推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及时兑现法定奖励,认真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出台社会经济措施时,要统筹做好惠民政策与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对计生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要给予优先安排、适当照顾。
七、充分发挥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协会联系面广、活动面宽、会员众多的网络优势,按照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大职能,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有专长、能奉献、会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推动各级计生协会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按照省打造生育关怀精品的要求,依托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妇科病免费普查等活动,努力创建生育关怀品牌项目。全力做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工作,做好义诊、法律援助、理事办实事等,积极开展亲情牵手、预防艾滋病等项目。今年要落实“幸福工程”资金88.6万元,扶持176户计生户,重点抓好安远、中沙、方田3个乡镇;落实小额贴息贷款589万, 发放贴息金30.7万,帮扶385户计生户,重点抓好水茜、湖村2个乡镇。
八、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保障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对照目标责任要求,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落实,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县处级领导每人“挂包一个乡镇、联系一个计生难度较大的村”的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对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对因领导不力造成人口计生工作滑坡的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计生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对“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弄虚作假严重的村(居)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实行责任倒查。增强工作合力。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计生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特别是与人口计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安、卫生、法院、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增强综治责任意识,找准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结合点,把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真正融入本部门的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协调,注重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落实经费保障。继续保持和落实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投入机制,落实“十二五”规划财政投入规定,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需要;各乡镇要把人口和计生事业投入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从人、财、物上积极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工作。要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挪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一系列规定,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严格执行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防止和杜绝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队伍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科技大练兵和全县技术服务人员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乡、村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着力提高计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所)文明窗口建设,树立计生队伍良好形象。
中共宁化县委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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