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切实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过一个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执行准则,严格规范行为,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元旦春节期间,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全面把握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创先争优好形象,努力为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二、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始终坚持廉洁从政和执政为民。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易发多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特点,特重申以下规定。
一是不准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是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五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六是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七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是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九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是不准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三、厉行节约,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和拜年,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的费用;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好《廉政准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特别是财政和审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县纪委举报箱设在县政府大门内;举报电话:6838795。
请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在2011年2月15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县委反腐办(县纪委党风室)。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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