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2010
12/31
09:17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和全省、全市造林绿化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0-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现就造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发动
森林具有涵养水源、固碳制氧、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休憩、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在防御和减少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推进造林绿化,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大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党的兴林富民政策、造林绿化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在全社会营造“爱绿、植绿、护绿、养绿”的浓厚氛围。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党政机关干部集体植树活动,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目标任务。2010-2011年全县安排造林绿化任务12.755万亩,其中山上造林1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6.8万亩、疏林地补植1万亩、迹地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4.2万亩)、山下造林即非规划林地造林7550亩(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任务安排详见附件)。通过加快造林绿化,力争到2013年森林覆盖率净增长2.03个百分点,达到69.53%,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70.03%。
(二)工作重点。山上造林方面:对现有宜林荒山荒地、林中林缘空地和各类迹地,要全部造林更新;对25度以上坡耕地,力争全部造上林;对疏林地,要在尽量保留母树、幼树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密度补植,确保其成林达标;对水库周边一重山的林中林缘空地,要种上名贵树、彩叶树;在县西部水土流失区,要将造林绿化与水土保持有机结合,整合造林绿化和水土保持资金,大种油茶等经济树种,既保持水土,又促农增收。山下造林方面:一是突出抓好县城绿化。建好城市片林和300亩森林公园,按规划对街道、公园、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进行全方位绿化,建立起多树种合理搭配、多层次绿化美化的城市绿化生态系统,争创森林县城。新开发的小区绿化要与基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通过县绿化委员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小区楼房不得开盘出售。二是突出抓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宁部队、学校、村部的绿化,建成绿化示范点。三是突出抓好曹坊、石壁2个市级中心镇和4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村,以及9个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的绿化,创建绿色家园。四是突出抓好各乡(镇)100亩森林公园、各村1片景观林的建设,乡村要认真做好规划,县城建局负责指导,县委农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长、村委会主任为森林公园、景观林建设责任人。五是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省、县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可造林地段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建设范围,做到“路中有景、景中有路”。六是突出抓好翠江、东溪、西溪等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
三、落实要素,科学营林
(一)落实造林要素
1、落实林地。根据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按照宜林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采伐和火烧迹地更新、非规划林地造林等几个类别,结合“四绿”工程建设,分项一块一块把造林绿化用地落到小班地块。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做好造林作业设计、林地整地、挖穴等造林准备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利用农闲季节,组织农村劳动力积极投入造林绿化活动。造林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地方,可引入专业工程队造林,提高造林效率。林地准备工作要求在2011年1月中旬前完成。
2、落实种苗。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造林任务数,尽快落实种苗。其中:山上造林用苗由业主和林业局负责落实,乡(镇)所在地绿化苗木由林业局负责提供,其余苗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需林业部门帮助联系苗木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12月31日前将所需苗木的品种、数量报县林业局汇总,并签订苗木供需协议。要加强现有苗木的防病防寒防冻管理,确保合格苗出圃。要加强苗木流通管理,严防伪劣、带病虫害或不合格苗木进入市场。要积极扶持发展林木种苗公司,提高苗木自给能力。要按照“四绿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珍贵化、色彩季相化、林分高质化、效益最大化”要求,优化苗木供应结构,其中山上造林要大力推广良种壮苗、轻基质容器苗;城市、村镇、通道造林绿化,要选用乡土珍贵树种大苗,确保当年造林、当年见效;油茶种植要把握无良种优苗不造林的原则,选择通过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油茶品种造林。
3、落实主体。造林绿化的主体是林地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一是对已承包到户(联户)的林地,由农户(联户)负责造林;农户(联户)自己不愿造林也不愿意租给别人造林的,村集体要收回林地并组织造林更新。二是对村集体保留或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分别由村集体、村民小组(自然村)负责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造林。三是对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和其他国有单位经营管理范围的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造林。四是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的造林绿化;工矿企业负责工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其他企业负责企业厂区、经营区内的无林地造林绿化;各机关单位负责办公场所的绿化。五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林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六是采伐迹地由林权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负责造林;火烧迹地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或火灾肇事者负责造林,火灾肇事者无能力造林的,由村集体负责造林。七是对已明晰经营权但未造林或逾期未更新的林地,在征求经营者意见并经公示的前提下,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有偿方式,由有造林意愿的经济主体或造林大户、联户进行造林。八是县林业局成立了造林公司,可承接造林。九是对权属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造林地,先搁置争议,由村委会组织造林后再解决纠纷。十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台资外资企业、民间组织、非公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义务植树和租地造林等方式,积极参与建设党员先锋林、青年林、双拥林、纪念林、风景林等。
(二)坚持科学营林。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科学造林和经营管理的理念贯穿到造林绿化全过程,提高造林实效,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1、科学规划。对山上造林,要按照“适地适树适种源”和“分类经营”要求,明确培育目标,科学确定造林树种(品种)、造林方式、配置结构和造林密度。其中商品林建设要以优质、高效、速生、丰产为目标,大力发展速生树、乡土树、珍贵树、经济林;生态林建设特别是在江河流域两侧一重山、水库周围营造水源涵养林时,要多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和保水、固土能力强的树种,多造混交林。对山下造林,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统筹布局的原则,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协调,按照点、线、面相结合,乔、灌、草相配套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植树造林与城市、小城镇发展融为一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绿化新格局;要坚持绿化美化相结合,把造林绿化上升到景观层次,科学配置树种,统筹考虑景观效果,提倡多栽树、栽大树、栽好树,多建城市片林、森林公园、通道林带,多种2行以上、1亩以上的块状带状林;要突出文化品位,彰显客家特色,增强祖地吸引力。
2、科学种植。严格落实造林技术规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造林质量标准的全程监管和造林人员培训。大力推广营林机械、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有机肥料等现代林业科技成果在植树造林上的应用(饮用水源区、水库周边一重山范围的造林绿化除外),降低劳动成本,提高造林成效。要合理安排造林时间,大田(裸根)苗中的针叶树种在2011年立春前造完,乡土阔叶树种在2月前造完,容器苗在3月底前造完。
3、落实管护。山上造林由林业经营者负责管护,县城森林公园由县城建局管护,乡(镇)森林公园由当地政府管护,村景观林由所在村委会管护,其他的由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管护主体。各管护主体要加强对新造林的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种,严防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严防森林病虫害,提高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各乡镇要把造林绿化列入村情民情档案管理。
四、加大扶持,提供支撑
造林绿化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鼓励植树造林的各项优惠政策,为造林绿化提供政策支撑。在此基础上,县里对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每亩再增加奖金1元;对石壁镇、淮土乡新植油茶林的,每亩由县林业局再补助100元,如果属于水土保持项目区的县水保办再补助100元;石壁镇、淮土乡以外的乡镇种植毛竹、油茶的,由林业局每亩再补助100元。
五、加强保护,巩固成果
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尽量少占用林地。转变采伐方式,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坡度大于25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全县皆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50%以内。强化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控制在指标之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持续开展检疫执法行动,确保不出现松材线虫病和大面积病虫灾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加工企业管理,严格林业执法,严厉打击乱征乱占林地、乱采滥挖、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章野外用火、森林火灾肇事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强化领导,加快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造林绿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县成立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县领导按所挂乡镇分别挂点乡镇造林绿化工作。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负责建立一片高标准的示范林。二要强化责任。县委、县政府将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纳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同时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单位,木材采伐指标实行不批或少批。三要协同推进。各乡镇、村、县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把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制作标注造林绿化地点和阶段进度的作战图,挂图作战,序时推进。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服务和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其中: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造林规划、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掌握造林进度并及时通报,制定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逐片检查验收;交通、公路、高指办等部门要分别负责道路两侧红线以内的造林绿化;城建、农办等部门要分别负责组织城市、乡镇和村庄绿化;经贸、国土、水利、教育等部门及部队要分别牵头负责企业绿化、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校园及军营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绿化;监察、效能部门负责造林绿化效能督查检查;财政、金融部门负责筹措造林补助资金和造林贷款的发放工作,并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负责造林绿化的宣传。四要督促检查。从12月15日起,由县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造林绿化进度实行5天一调度,10天一通报。县监察局、效能办要牵头对造林绿化进行专项督查,县人大、政协要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造林绿化检查通报结果与造林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县里成立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由县林业局派出工作队分别到各乡(镇)和重点村,配合抓好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和全省、全市造林绿化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0-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现就造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发动
森林具有涵养水源、固碳制氧、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休憩、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在防御和减少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推进造林绿化,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大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党的兴林富民政策、造林绿化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在全社会营造“爱绿、植绿、护绿、养绿”的浓厚氛围。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党政机关干部集体植树活动,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目标任务。2010-2011年全县安排造林绿化任务12.755万亩,其中山上造林1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6.8万亩、疏林地补植1万亩、迹地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4.2万亩)、山下造林即非规划林地造林7550亩(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任务安排详见附件)。通过加快造林绿化,力争到2013年森林覆盖率净增长2.03个百分点,达到69.53%,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70.03%。
(二)工作重点。山上造林方面:对现有宜林荒山荒地、林中林缘空地和各类迹地,要全部造林更新;对25度以上坡耕地,力争全部造上林;对疏林地,要在尽量保留母树、幼树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密度补植,确保其成林达标;对水库周边一重山的林中林缘空地,要种上名贵树、彩叶树;在县西部水土流失区,要将造林绿化与水土保持有机结合,整合造林绿化和水土保持资金,大种油茶等经济树种,既保持水土,又促农增收。山下造林方面:一是突出抓好县城绿化。建好城市片林和300亩森林公园,按规划对街道、公园、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进行全方位绿化,建立起多树种合理搭配、多层次绿化美化的城市绿化生态系统,争创森林县城。新开发的小区绿化要与基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通过县绿化委员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小区楼房不得开盘出售。二是突出抓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宁部队、学校、村部的绿化,建成绿化示范点。三是突出抓好曹坊、石壁2个市级中心镇和4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村,以及9个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的绿化,创建绿色家园。四是突出抓好各乡(镇)100亩森林公园、各村1片景观林的建设,乡村要认真做好规划,县城建局负责指导,县委农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长、村委会主任为森林公园、景观林建设责任人。五是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省、县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可造林地段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建设范围,做到“路中有景、景中有路”。六是突出抓好翠江、东溪、西溪等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
三、落实要素,科学营林
(一)落实造林要素
1、落实林地。根据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按照宜林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采伐和火烧迹地更新、非规划林地造林等几个类别,结合“四绿”工程建设,分项一块一块把造林绿化用地落到小班地块。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做好造林作业设计、林地整地、挖穴等造林准备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利用农闲季节,组织农村劳动力积极投入造林绿化活动。造林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地方,可引入专业工程队造林,提高造林效率。林地准备工作要求在2011年1月中旬前完成。
2、落实种苗。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造林任务数,尽快落实种苗。其中:山上造林用苗由业主和林业局负责落实,乡(镇)所在地绿化苗木由林业局负责提供,其余苗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需林业部门帮助联系苗木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12月31日前将所需苗木的品种、数量报县林业局汇总,并签订苗木供需协议。要加强现有苗木的防病防寒防冻管理,确保合格苗出圃。要加强苗木流通管理,严防伪劣、带病虫害或不合格苗木进入市场。要积极扶持发展林木种苗公司,提高苗木自给能力。要按照“四绿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珍贵化、色彩季相化、林分高质化、效益最大化”要求,优化苗木供应结构,其中山上造林要大力推广良种壮苗、轻基质容器苗;城市、村镇、通道造林绿化,要选用乡土珍贵树种大苗,确保当年造林、当年见效;油茶种植要把握无良种优苗不造林的原则,选择通过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油茶品种造林。
3、落实主体。造林绿化的主体是林地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一是对已承包到户(联户)的林地,由农户(联户)负责造林;农户(联户)自己不愿造林也不愿意租给别人造林的,村集体要收回林地并组织造林更新。二是对村集体保留或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分别由村集体、村民小组(自然村)负责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造林。三是对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和其他国有单位经营管理范围的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造林。四是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的造林绿化;工矿企业负责工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其他企业负责企业厂区、经营区内的无林地造林绿化;各机关单位负责办公场所的绿化。五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林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六是采伐迹地由林权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负责造林;火烧迹地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或火灾肇事者负责造林,火灾肇事者无能力造林的,由村集体负责造林。七是对已明晰经营权但未造林或逾期未更新的林地,在征求经营者意见并经公示的前提下,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有偿方式,由有造林意愿的经济主体或造林大户、联户进行造林。八是县林业局成立了造林公司,可承接造林。九是对权属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造林地,先搁置争议,由村委会组织造林后再解决纠纷。十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台资外资企业、民间组织、非公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义务植树和租地造林等方式,积极参与建设党员先锋林、青年林、双拥林、纪念林、风景林等。
(二)坚持科学营林。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科学造林和经营管理的理念贯穿到造林绿化全过程,提高造林实效,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1、科学规划。对山上造林,要按照“适地适树适种源”和“分类经营”要求,明确培育目标,科学确定造林树种(品种)、造林方式、配置结构和造林密度。其中商品林建设要以优质、高效、速生、丰产为目标,大力发展速生树、乡土树、珍贵树、经济林;生态林建设特别是在江河流域两侧一重山、水库周围营造水源涵养林时,要多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和保水、固土能力强的树种,多造混交林。对山下造林,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统筹布局的原则,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协调,按照点、线、面相结合,乔、灌、草相配套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植树造林与城市、小城镇发展融为一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绿化新格局;要坚持绿化美化相结合,把造林绿化上升到景观层次,科学配置树种,统筹考虑景观效果,提倡多栽树、栽大树、栽好树,多建城市片林、森林公园、通道林带,多种2行以上、1亩以上的块状带状林;要突出文化品位,彰显客家特色,增强祖地吸引力。
2、科学种植。严格落实造林技术规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造林质量标准的全程监管和造林人员培训。大力推广营林机械、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有机肥料等现代林业科技成果在植树造林上的应用(饮用水源区、水库周边一重山范围的造林绿化除外),降低劳动成本,提高造林成效。要合理安排造林时间,大田(裸根)苗中的针叶树种在2011年立春前造完,乡土阔叶树种在2月前造完,容器苗在3月底前造完。
3、落实管护。山上造林由林业经营者负责管护,县城森林公园由县城建局管护,乡(镇)森林公园由当地政府管护,村景观林由所在村委会管护,其他的由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管护主体。各管护主体要加强对新造林的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种,严防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严防森林病虫害,提高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各乡镇要把造林绿化列入村情民情档案管理。
四、加大扶持,提供支撑
造林绿化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鼓励植树造林的各项优惠政策,为造林绿化提供政策支撑。在此基础上,县里对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每亩再增加奖金1元;对石壁镇、淮土乡新植油茶林的,每亩由县林业局再补助100元,如果属于水土保持项目区的县水保办再补助100元;石壁镇、淮土乡以外的乡镇种植毛竹、油茶的,由林业局每亩再补助100元。
五、加强保护,巩固成果
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尽量少占用林地。转变采伐方式,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坡度大于25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全县皆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50%以内。强化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控制在指标之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持续开展检疫执法行动,确保不出现松材线虫病和大面积病虫灾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加工企业管理,严格林业执法,严厉打击乱征乱占林地、乱采滥挖、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章野外用火、森林火灾肇事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强化领导,加快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造林绿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县成立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县领导按所挂乡镇分别挂点乡镇造林绿化工作。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负责建立一片高标准的示范林。二要强化责任。县委、县政府将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纳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同时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单位,木材采伐指标实行不批或少批。三要协同推进。各乡镇、村、县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把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制作标注造林绿化地点和阶段进度的作战图,挂图作战,序时推进。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服务和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其中: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造林规划、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掌握造林进度并及时通报,制定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逐片检查验收;交通、公路、高指办等部门要分别负责道路两侧红线以内的造林绿化;城建、农办等部门要分别负责组织城市、乡镇和村庄绿化;经贸、国土、水利、教育等部门及部队要分别牵头负责企业绿化、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校园及军营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绿化;监察、效能部门负责造林绿化效能督查检查;财政、金融部门负责筹措造林补助资金和造林贷款的发放工作,并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负责造林绿化的宣传。四要督促检查。从12月15日起,由县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造林绿化进度实行5天一调度,10天一通报。县监察局、效能办要牵头对造林绿化进行专项督查,县人大、政协要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造林绿化检查通报结果与造林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县里成立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由县林业局派出工作队分别到各乡(镇)和重点村,配合抓好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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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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