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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化县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暂行规则》的通知

2010
11/04
15:25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中共宁化县委文件

宁委发〔201010


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印发

《宁化县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

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暂行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宁化县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暂行规则》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化县委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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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

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暂行规则

 

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省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在综合完善县委县政府近年来研究制定的各项民主科学决策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现就决策有关重大问题制定本规则。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问题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决策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定位;经济发展速度、总量、结构、质量指标体系和社会发展目标;发展的重点、主导产业和领域,发展引导政策及保障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及投资规划、布局等。

决策程序:(1)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编制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评审。(2)县政府常务会讨论。(3)县委常委会研究。(4)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决策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和指标,年度发展重点与措施,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计划等。

决策程序:(1)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2)县政府常务会讨论。(3)县委常委会研究。(4)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重大改革问题

决策内容: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政策和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改革方案的措施;需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重要专项改革方案,包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等。

决策程序:(1)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调研、起草方案。(2)相关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意见。(3)组织专家论证或多形式征求意见,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的,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利益相关人代表进行听证。(4)县政府常务会讨论。(5)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6)相关的重大改革事项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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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城乡建设规划问题

1、总体规划:

决策内容: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决策程序:(1)县政府组织编制,委托有资质编制单位编制规划纲要,提出规划草案。(2)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共同组织专家组评审。(3)编制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规划。(4)县人大会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政府研究处理。(5)县委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审定。(6)规划草案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7)报市政府审批。

2、专项规划:

决策内容: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景观、小区详规、控规等

决策程序:(1)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请政府批准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提出规划草案。(2)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编制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规划。(3)规划修改方案提交县委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审定。(4)规划草案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5)县人民政府审批。(6)报县人大会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

3、乡、村规划:

决策内容:乡镇所在地建设规划及乡村规划

决策程序:(1)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委托有资质编制单位编制规划纲要,提出规划草案。(2)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编制单位修改。(3)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处理。(4)规划修改方案报县委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审定。(5)规划草案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6)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4、详细规划方案评审: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编制单位设计。(2)规划方案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3)初审方案报县城建项目组研究后,提交县委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审定。(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审定通过的方案进行各项指标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交设计单位修改。(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关于项目建设选址用地问题

1、工业项目用地选址,按照《宁化县关于工业项目入驻生成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2、其他项目用地选址基本程序:(1)项目业主向县政府提出项目建议书和选址申请报告。(2)分管城建工作的县领导签署同意项目选址意见。(3)县城建局提出规划选址初步方案。(4)由分管城建工作县领导召集相关人员,根据项目类型、投资额度,提出用地规模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意见,并形成专题会议的讨论意见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县领导审核后,提交县委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审定。

五、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问题

1、财政预算

决策内容:财政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及完成预算任务的措施等。

决策程序:(1)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草案。(2)征求县领导意见。(3)县政府常务会讨论。(4)县委常委会研究。(5)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2、财政预算调整

决策内容:财政收入、支出预算方案的调整。

决策程序:(1)县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研究提出调整方案。(2)县政府常务会研究。(3)县委常委会研究。(4)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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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预算外资金政府投资的重大基本建设问题

决策内容: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决策程序:(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计划。(2)县发改局、城建局等部门对建设方案,县财政局对资金筹措方案提出相关意见。(3)县政府常务会初审。(4)初审同意后,由项目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向县发改局提出立项申请。(5)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议,必要时进行社会公示。(6)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意见。(7)县政府常务会研究。(8)县委常委会研究。(9)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交通、城建、社会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法定程序报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七、关于预算外阶段性项目大额度资金调度问题

决策内容:预算外阶段性项目大额度资金调度。

决策程序:(1)项目责任单位或者项目业主提出资金需求申请。(2)相关领导小组或项目组讨论,同时商县财政局。(3)县政府常务会研究,3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调度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八、关于出台税费优惠政策问题

决策内容:享受县财政税费(含县级税性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事项。

决策程序:(1)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具体意见。(2)相关领导小组或项目组讨论,同时商县财政局。(3)属普遍性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4)属个案的,累计1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后报县委常委会确定;累计50100万元的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累计5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九、关于政策制定出台问题

决策内容:全县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的政策和意见,涉及群众安置和补偿的政策,群众反映强烈且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问题的处理意见,产业培育(不含税收优惠政策)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

决策程序:(1)相关部门(单位)就政策制定出台的背景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明确的意见。(2)相关领导小组、项目组对条件比较成熟的政策进行研究。(3)县政府常务会研究。(4)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5)涉及重大民生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问题

决策内容:(1)县、乡机构改革方案;(2)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3)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加挂牌子和机构升格;(4)行政事业单位增减编制、调整经费形式;(5)副科级以上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核定;(6)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招录、调配补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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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1)县编办对受理的机构编制事项,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征求主管部门和分管县级领导的意见,研究提出初步建议方案。(2)县委编委主任会议或县委编委会讨论研究。其中,机构改革方案分别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意见。(3)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凡是县乡机构改革,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加挂牌子、机构升格,核定科级以上领导职数以及县委编委会议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的其他事项,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中,按权限需报省、市审批或备案的,待省、市批复后正式行文。

十一、关于干部津贴、补贴、福利问题

决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福利事项的确定和发放。

决策程序:(1)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县人事局商县财政局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福利的项目、内容、标准和我县实施的有关建议。(2)县政府常务会研究。(3)县委常委会审定。

十二、关于干部任用、年度考核、推荐评选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问题

1、干部任免

决策内容:干部任免;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与撤销、罢免。

决策程序:(1)干部任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与撤销、罢免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干部年度考核

决策内容: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决策程序:(1)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的范围及对象,由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2)民主测评后,由各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研究。(3)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县委常委会确定;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县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3、推荐评选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按照县“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宁委办[2009]98号)要求办理。

十三、关于党员干部处分处理问题

决策内容:审议、审批按处分权限需由县委、县政府批准或报请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党政纪处分。

决策程序:(1)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党章》和省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办理;(2)给予违纪行政监察对象政纪处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办理;(3)对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所任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等组织的职务的罢免或撤换、撤职、免除,按相关组织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主题词:综合  决策机制  规则  通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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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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