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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销售废机油 宁化一男子污染环境被判刑

2020
01/15
07:34
宁化县法院


宁化一男子在未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机动车修理厂收购维修车辆所存留的废机油,非法处置后出售外地赚取差价。近日,宁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驾驶轻型箱式货车前往福建省宁化县、清流县、建宁县、明溪县,江西省石城县等地,向当地机动车修理厂收购维修车辆所存留的废机油,并运回租住的仓库内存放。在收购及存放过程中,被告人张某通过过滤杂质、静置沉淀、抽除水分杂质、加水搅拌增重等方式非法处置废机油共计285.01吨,并不定期将废机油运至三明等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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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丹】 【责任编辑:刘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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