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巧执行 “女代父还执行款”
2018
09/04
05:01
宁化法院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解,经查明,范某已年过花甲,基本无劳动能力,仅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一栋旧房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范某表示事故发生后预付的10万元赔偿款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目前还没偿还;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刚刚大学毕业,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赔偿。
执行法官多次做范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范某的女儿表示愿意代父亲支付赔偿款4万元,但要求一次性了结,让父亲不再背负债务。熊某家属表示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熊某家属在范某女儿代为赔偿4万元款项付清后,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该案执行完毕。申请人熊某家属在领取完执行款并出具结案手续后,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同时对范某女儿这种代父还债的行为大加赞赏。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属于执行不能,但法官从情理、道义的角度做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的工作,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部分履行,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林丽梅)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林丽梅】 【责任编辑:茜茜】
- 上一篇:宁化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整治行动[ 09-04 ]
- 下一篇:县委文明办传达学习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 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