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巧执行 “女代父还执行款”
2018
09/04
05:01
宁化法院
“父债子偿”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虽没有必然的法律约束力,但对于维系家庭亲情,传递社会正能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近日,宁化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代为履行案件。
2016年12月9日,受害人熊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碰撞到范某驾驶的因故障停在路面的变型拖拉机尾部,造成受害人熊某死亡。2017年1月9日,宁化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熊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范某先行支付熊某家属赔偿款10万元。因剩余款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熊某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范某应继续赔偿熊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97047.83元。判决生效后,因范某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熊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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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丽梅】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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