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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三男子“收售运”红豆杉获刑

2018
08/06
07:41
宁化法院
 
    审理: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辉等三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制度,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三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清退赃款,且各交纳2,000元复绿管护保证金,综合犯罪情节,三人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谢某辉等三人拘役三至四个月,缓刑四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2,000元罚款,涉案25筒红豆杉及农用车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野生红豆杉又称“植物大熊猫”,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都是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据宁化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案涉及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的案件范围。因此案中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管护金,故对三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赖征源 伍瑾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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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征源 伍瑾虹】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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