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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出租房不备案登记将受处罚

2018
06/08
07:21
宁化公安微信号

 

 

 

温馨提示

 

一、出租房屋备案方式

1、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是警务室申报备案。

2、通过互联网登录“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http://czw. fjgaj. gov. cn)申请注册帐号后,进行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备案登记。

3、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在办事大厅中的出租屋管理或智慧房屋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备案。

二、智慧房屋申报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进入办事大厅,先用户中心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认证,待半小时内系统认证通过后,点击便民服务,进入智慧房屋,通过搜索,查找到要出租的地址,点击房屋管理,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待系统审核后,重新进入房屋管理,然后进行出租房屋备案及房屋基本信息维护,即可操作成功一起出租房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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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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