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出租房不备案登记将受处罚
2018
06/08
07:21
宁化公安微信号
警方提醒
对不履行房屋出租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一)对不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如您是党员干部,公安机关还将依照《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将处罚情况通报机关单位及党委干部主管的纪检、监察、组
织、人事、综治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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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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