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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四人买卖男婴被判刑

2017
11/28
06:10
宁化县新闻中心
 
  2016年7月,被告人柳某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被告人黄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并交给被告人张某2000元作为柳某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柳某母子办理出院手续后,黄某夫妇将1000元现金交给柳某,并将该婴儿带走。当天中午,黄某通过手机网银转账50000元到张某的银行账户。
 
数月后,被告人柳某因与张某发生矛盾,遂向公安局报警称自己的孩子被张某出卖。随后,黄某、邱某夫妇在家中被抓获,该婴儿被民警解救。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柳某借送养之名,将亲生子女出卖给他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黄某、邱某收买他人出卖的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出卖亲生子女,当我们以为这些被拐卖的孩子都是被哄骗、偷盗、强抢而来之时,才恍然发现有的竟源自亲生父母的出卖。当拐卖掺杂了出卖骨肉的交易,父母也不能免责。(杨文博  赖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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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博 赖全平】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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