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四人买卖男婴被判刑
2017
11/28
06:10
宁化县新闻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都说“虎毒不食子”,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却为牟利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近日,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
被告人张某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柳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柳某于2015年6月、2015年9月两次怀孕并堕胎,并于2015年10月再次怀孕。柳某因身体条件不允许再次堕胎,张某、枊某决定将孩子生下来,考虑到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经济条件拮据,两人决定将孩子“送养”。
2016年6月底,被告人张某从朋友处获悉被告人黄某有“收养”意向,便主动打电话联系黄某。经双方商议,由黄某支付5万元“营养费”给张某、枊某,并承担柳某住院生产的费用,张某、枊某在孩子出生后,将健康婴儿交给黄某“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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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博 赖全平】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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