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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一男子摔倒“被嘲笑” 寻衅打砸被判刑

2017
05/02
05:31
宁化县人民法院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祥、吴某龙、吴某金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被害人李某、刘某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归案后主动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吴某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宁化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吴某祥因路滑摔倒即认为路人嘲笑自己,便动手打人。其同伴吴某金、吴某龙更是不明是非,也上前“帮助”吴某祥打砸。这不仅不能帮助同伴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事态复杂化,引发暴力事件,最后导致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在日常生活中,年轻人要善于克制情绪,不可随意宣泄情绪,更不可因为误以为他人嘲笑自己而动手打人。(张仁华  赖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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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仁华 赖征源】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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