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一男子摔倒“被嘲笑” 寻衅打砸被判刑
2017
05/02
05:31
宁化县人民法院
日前,宁化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祥、吴某金、吴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于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2015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祥、吴某龙、吴某金等人在宁化县某烤鱼店吃夜宵。随后,三人各自驾驶摩托车前往KTV,途经某小学路口时,吴某祥因路滑摔倒。被告人吴某祥认为路人李某取笑自己,便起身后冲上前殴打李某,被告人吴某金、吴某龙见状一同上前殴打李某,并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的妻子刘某以及附近学校保安翟某等人闻讯上前劝阻,刘某带李某往附小大门方向跑,被告人吴某祥、吴某龙、吴某金则一路追打二人,并用石灰块丢向二人,将刘某头部砸伤。在李某、刘某躲进附近保安室后,吴某祥从路边捡拾木棍将保安室窗户玻璃及门把手砸坏,并与吴某龙、吴某金在门外叫嚣。后经翟某等人劝说,三被告人先后离开。被告人吴某祥离开现场时听到旁边一名女店主张某议论自己,又上前将其玻璃门砸坏。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刘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刘某达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000元;赔偿被害人翟某的一切费用;赔偿了女店主张某损失人民币1230元。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张仁华 赖征源】 【责任编辑:茜茜】
- 上一篇:曾侨生:从银行职员到山水画家[ 05-02 ]
- 下一篇:纪念“满意在三明”30周年活动征文啦[ 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