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宁化一农民工得尘肺病获赔十三万元

2017
04/12
04:23
宁化县新闻中心


    法院审理:法官经审理认为,池某与宁化某矿业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池某在为宁化某矿业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造成肋骨骨折、肺挫伤,经诊断同时患职业病矽肺二期,并经认定二者均为工伤、分别构成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四级。池某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宁化某矿业公司对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负有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岗前、在岗和离岗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强制性义务性规定,宁化某矿业公司违背法定义务,未对池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导致其不能证明池某矽肺病形成时间及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经法院组织调解,池某自愿解除与宁化某矿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宁化某矿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池某赔偿款共计130,000元并当场付清。


    法官说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健康保障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利证据。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均未依法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导致造成职业病时,双方发生很大争议。依法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雷露微 王飞凤)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雷露微 王飞凤】 【责任编辑:茜茜】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