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一农民工得尘肺病获赔十三万元
2017
04/12
04:23
宁化县新闻中心
当前,我国从事矿山作业的农民工职业保障欠缺,部分得了尘肺病的农民工,在尘肺病晚期时往往因劳动关系不明,举证困难,导致维权路上障碍重重。近日,宁化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工伤及尘肺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农民工池某一次性获得矿业公司赔偿款130,000元,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
2007年,池某进入江西某矿业公司工作。2012年2月起,池某间断地在宁化某矿业公司工作了16个月,并参保了工伤保险。期间,池某偶尔回江西某矿业公司工作,两企业均未安排池某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2014年11月,池某在宁化某矿业公司工作时受伤,被确诊为肋骨骨折、肺挫伤。2015年5月,池某经诊断为矽肺二期。经劳动机构认定,池某肋骨骨折、肺挫伤及矽肺二期为工伤,劳动能力功能障碍分别为十级、四级。此后,宁化某矿业公司与池某赔偿协商未果,并提请劳动仲裁。2016年2月,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遂诉至宁化县法院,请求判决宁化某矿业公司给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000元,按月给付伤残津贴4,500元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给付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合计79,160.97元,并为其补缴及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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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露微 王飞凤】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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