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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相聚饮酒,酒后坠车受伤共担责

2017
03/01
07:04
宁化县新闻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是美事一桩,岂料其中一人酒后回家途中坠车造成重伤。一同饮酒并送受害人回家的人该不该对此负责?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同饮者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受害人张某与丁某根、曾某平、张某金、王某靖、廖某良、巫某东等六人系同学、朋友关系。2013年8月的一天,张某与丁某根、曾某平、张某金、王某靖一起到宁化县某烤鱼店吃饭,除张某金未喝酒外,其他在场人均有饮酒。饭后,丁某根提意其请在场人去宁化县某KTV唱歌并邀请廖某良、巫某东加入。上述7人到达KTV唱歌、喝酒(张某金未喝酒),期间,张某通过手机在QQ朋友群中发送了“今晚不醉不归”等信息,并与丁某根、曾某平、王某靖等均有喝酒。酒后,其他人先行离开,张某乘坐张某金(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的摩托车回家。张某金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路段时,张某从摩托车上坠落受伤昏迷。经医院救治,张某虽无生命危险,但导致重型颅脑损伤、中度智力缺损,构成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十级伤残各一处。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将丁某根等6人起诉至宁化法院,请求判令6名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77582.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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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邱海清 许志和】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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