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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奖励新开客家小吃精品店和连锁店

2016
07/14
06:50
宁化县新闻中心


    连锁店条件为每个实体小吃店面积应30平方米以上,店面招牌有“宁化客家小吃”字样和县小吃办注册的统一商标,店内装修和设施摆设规整协调,环境卫生整洁。主营宁化客家小吃品种,其原料和辅料加工制作符合宁化客家小吃制作标准。连锁店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应体现申报人。


     奖励办法为凡开业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开业户,在2017年3月底前,由业主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店内外整体照片,送交户籍所在乡镇小吃办初核,再由乡镇小吃办报送县小吃办核定,统一认定后发给奖励金。(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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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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