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警示:恶意拒执将受严惩
2015
11/24
07:37
宁化县人民法院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事后余某某通过其家属清偿完毕所欠债权人的所有款项,亦不能免除处罚,但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在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时,切莫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以此来规避、阻扰法院执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院在打击、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上绝不手软。截止今年10月,宁化法院已经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追究拒执罪11件11人,立案6件6人,追究刑事责任3件3人。今后,该院将会继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惩处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发展。(陈 健 许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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