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警示:恶意拒执将受严惩
2015
11/24
07:37
宁化县人民法院
11月20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余某某当庭悔罪并表示不上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该院判处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4年2月,余某某因拒不执行宁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被债权人黄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明,余某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名下拥有一辆白色捷豹轿车,每月仍偿还车贷9555元。2014年7月29日,法院执行人员在欲扣押其捷豹轿车时,余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在次日17时前将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次日,余某某不但没有将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还失去联系,其所有的捷豹轿车也下落不明。为此,宁化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宁化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后余某某于2015年9月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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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 健 许志和】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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