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流窜团伙盗伐珍贵林木案
2015
11/04
07:45
宁化县人民法院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流窜两省、作案多起、专门盗伐国家珍贵林木的团伙犯罪案件,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高、曾某昌、廖某福、刘某、廖某龙等人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共计判处罚金32000元,并继续依法追缴非法所得。
2010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高等人多次窜至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小松镇,福建省宁化县方田乡、治平乡,福建省明溪县盖洋镇等地山林,非法窃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作案5起,盗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5株、二级保护植物闽楠9株。其中201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昌在盗伐红豆杉过程中与前来山场查看查看的当地村民相遇并发生肢体冲突,曾某昌等人用手中柴刀打伤村民,造成一名村民轻伤甲级、一名村民轻微伤乙级。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期间,被告人曾某高在明知廖某明、王某德(均已判刑)等人所售卖的香烟、茶叶等物品系盗窃所得物品的情况下进行收购赃物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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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志和 张 伟】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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