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引入“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
2015
10/24
07:15
宁化县人民法院
日前,宁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到诉讼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某系重庆人,父母均在重庆,因路途遥远,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为保障周某某的合法权益,宁化县人民法院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联系宁化县妇联,由妇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其合适成年人代为出庭,并协助周某某与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到对周某某的感化、挽救活动中。周某某深受教育,表示悔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启动合适成年人代理参与刑事诉讼,能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焦虑情绪,帮助其更好地与法官进行沟通。此项措施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将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许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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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志和】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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