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劳务受害 损失按责分担
2015
04/13
07:50
宁化县人民法院
【评析】在广大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承包房屋建筑、装修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但个体建筑工匠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保障不足,导致雇请的农民工在提供劳务时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农村建筑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控制。(王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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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飞凤】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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