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出台奖励办法促旅游产业发展
2015
03/10
07:52
宁化县新闻中心
为鼓励开发旅游商品,办法规定:开发本地特色旅游商品,并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按发明专利 5000元/件,实用新型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比、旅游交易会并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办法指出,鼓励本地旅行社(含在县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分公司、营业部)在宁化开展地接业务。凡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县2个以上(含2个)景点(其中天鹅洞或客家祖地为必游景点),并且入住我县宾馆饭店游客达1000人至3000人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地接社每人2元的奖励;3000人以上部分,按超过3000人的实际人数给予地接社每人3元的奖励。在宁化县举办石壁客家祖地祭祖、客家美食节、石壁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凡受政府邀请并通过旅行社地接的游客,给予地接旅行社一定的补助。在活动期间,旅行社自行地接的游客,天鹅洞景区门票按原协议价的基础上再优惠20元/人。除重大节日外,本地旅行社年地接境外游客达 500人以上(含500人)的,再给予每人5元的促销补贴。鼓励本地各旅游企业建立营销网站,网站经营期满一年的,给予每个网站5000元的奖励。(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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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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