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出台奖励办法促旅游产业发展
2015
03/10
07:52
宁化县新闻中心
图为天鹅洞景区(资料图片)
3月6日,宁化县出台旅游产业奖励实施细则,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发旅游商品,鼓励本地旅行社大力拓展地接业务,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从今年元月 1日起试行。
具体奖励办法为:对获批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对获批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对确认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街区的旅游单位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0万元。对四星级以上饭店新引进国际、国内连锁酒店管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办法指出,对业绩突出的旅行社进行奖励(补助)。对在宁化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比的省“二十强”、全国“百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对在宁化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获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4A、5A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鼓励在宁化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对其实际上交质保金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旅行社提交申请报告当日的央行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宁化开设的独立旅行社,在目标客源市场设立分社,经营满 1年的,凭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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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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