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男子容忍妻子未婚先孕 闪婚终成悲剧收场
2012
10/25
08:10
三明日报
为解恩怨三度上庭法官用情巧解纷争
2012年8月,曹某在盛怒之下不惜将非婚生子曹某某作为赌注,起诉到法院要求官某承担抚养费用106374元。
于是,恩怨“夫妻”第三次对簿公堂。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
承办法官不断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法律释明,安抚其情绪,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无论作为亲生母亲的官某还是没有亲子关系的曹某,对孩子曹某某都疼爱有加。因此,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和人情风俗出发,协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相互妥协,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官某同意补偿原告曹某抚养费20000元并付清拖欠的彩礼款,原告曹某也同意将非婚生子交由被告官某抚养。
最终,两个久拖未决的执行案件一并结案,一起长达五年的情感与金钱的纠葛终于圆满化解。
作者手记: 现代社会压力增大和农村男女比例失调导致 “闪婚”在农村地区的盛行,本案属于典型闪婚案例。原、被告双方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仅凭一时好感草率同居,并以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姻基础的不牢固,导致原被告情感纠葛长达五年,不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也是弊大于利的。社会应当加强对青年婚恋观的教育和引导,通过树立一些模范家庭和婚姻典范,向青年宣传健康的婚恋观念,带动青年婚恋观念的转变,形成对待爱情和婚姻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年婚姻的长久及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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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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