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男子容忍妻子未婚先孕 闪婚终成悲剧收场
2012
10/25
08:10
三明日报
一次失败婚姻,三次对簿公堂;五年情感纠葛,一朝解决纠纷。
前不久,宁化法院少年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同时化解了两起关联执行案件。然而,案件圆满解决,留给我们的思索却是沉重的。
容忍妻子未婚先孕闪婚终成悲剧收场
2007年9月,官某与他人同居生活怀孕,后因无钱办理婚事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同年12月,官某经介绍与曹某认识谈婚,当时官某已怀孕约四个月,但曹某明确表示不嫌弃官某,但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
2008年7月,官某生下与曹某无血缘关系的非婚生子曹某某。后因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官某无奈求助妇联,虽经妇联多次上门调解,双方仍多次争吵。
官某饱受家庭暴力摧残,造成多处伤痕,经鉴定为一级轻伤,迫不得已离家出走。
夫争钱财妻争孩子双方先后成为被告
2010年,曹某将官某及娘家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婚约彩礼。随后,宁化法院依法作出官某的娘家返还彩礼13600元的判决。
第一次法院判决后,官某因没有得到自己亲生孩子的抚养权而不肯履行返还彩礼钱的义务,曹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6月,官某要求非婚生子曹某某的抚养权将曹某推上了被告席,庭审中,曹某情绪激动,未经法庭允许无故离去。就此,宁化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非婚生子曹某某由官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
第二次法院判决后,曹某因得不到返还的婚约财产而拒绝交出孩子,并欲以孩子抚养权作为交换,要求官某及家人巨额抚养费。官某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情绪激动,谁都不愿意先履行义务。
两个案件申请执行无法得到解决,双方矛盾仍然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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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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