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为了“更好改变”
特约评论员/张文
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为脱贫攻坚战夺取最后关键胜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定了“压舱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了强劲动能。
“土地,本也;耕获,末也。无地而责之种,犹徒手而使战也。”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地“三权分置”等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两次延长土地承包期限,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各承包期,进一步激发土地活力、稳定农业生产,让“土坷垃”变成了“金土地”,实现了粮食连年稳产增收,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 “三农”政策的砥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有利于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加大生产资料和专业精神投入;实施间种、轮种等措施涵养地力,提升土地的可持续生产能力,稳定粮食品质。在重新确权、大调整带来的价值效益难以超越现有良好基本面的情况下,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还可减少土地政策变更带来的稳定风险,减少土地重新确权的庞大工作量。
当下中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大量青壮劳力流入城市、流向沿海和发达地区,本地劳力缺乏,在一些偏远山区,“空心村”、土地撂荒现象突出。经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后,农户之间的土地置换,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间的流转合作,使闲置或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承包人既是土地的承包人,也可能是土地上的“新工人”,实现了承包人和经营者的双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农业生产不再只是种植主要粮食作物,而是农、林、牧、副、渔等连片发展,“农业+旅游”“基地+工厂”等业态争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兼具观赏、休闲、美化等多种功能;丰富多样的农业产品,也改变了城乡居民膳食结构,成为产业融合和健康中国的主阵地。
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有利于稳定当前各种合作利益关系,让果园、林地、荒山、荒坡等长线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回报,让山水林田湖草竞相迸发生机和活力。而现代农业的蓬勃发展,又对土地的优化配置起到了“反哺”、正推作用,加深了与其他产业、与科技、信息等融合,让“小农户”也能与时代接轨,也能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进程中分得一杯羹、平添一份力,顺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
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变,土地的精准利用,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改善了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了乡村发展品质,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同时,也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促使更多有条件的农民落户城市,加速农业农村变革,化解城乡、农业和其他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频共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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