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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狗咬伤出院后病情再发作身亡 医院判赔35万

2018
08/09
10:11
新浪新闻

  鉴定机构证实医院失误

  判决结果一经报道,很快引起大家讨论。不少人都心生疑问,为何医院也要为此事担责,甚至占到全部责任的45%。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了镜湖区人民法院。据法院介绍,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余跃夫妇及弋矶山医院的申请,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弋矶山医院在浩浩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浩浩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所于2017年10月13日终止鉴定程序。

  2018年6月1日科学院正式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分析称,浩浩被狗咬伤部位位于右眼及面部,颜面部受伤部位广泛,伤口面积较大而深,因损伤部位距中枢神经系统较近,且儿童易感性强,容易遭受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狂犬病发作。结合其病情发展过程分析,符合狗咬伤后致狂犬病发作,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弋矶山医院对患儿浩浩的医疗行为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增加了患儿狂犬病毒感染及发病的风险,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于死因构成中的共同作用因素。最终鉴定意见为,弋矶山医院对浩浩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患者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原因力)为45%-55%。

  正是因为这一鉴定结果,法院判决弋矶山医院承担相应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实习生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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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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