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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狗咬伤出院后病情再发作身亡 医院判赔35万

2018
08/09
10:11
新浪新闻

  业主、物业、医院共同担责

  8月1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做出判决。判令咬人小狗的主人赔偿余跃夫妇273102元,小区物业公司赔偿156058.12元,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赔偿351131元,分别担责35%、20%、45%。

  法院认为,根据视频资料显示,2017年4月间事发小区地下车库里曾有三只狗结伴活动(分别为黑色、黄色、黄白色),由业主李某长期、固定喂养,对三只狗进行实际管理。事发当天,其中一条黑色的小狗咬伤了包含浩浩在内四人。经调查,三只狗均未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且无安全措施,因此导致黑狗咬伤浩浩,饲养人应当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浩浩被咬伤后,被送到弋矶山医院就诊,二者之间的医患关系成立,出院后浩浩在外院被确诊患狂犬病,弋矶山的诊疗行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涉事物业公司未及时确认狗的饲养人并对狗进行有效管控,放任业主在地下车库饲养狗,致狗咬伤多人,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由于浩浩是在小区公共区域玩耍时被狗咬伤,无证据证明其父母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承担监护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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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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