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年未见老同学聚会 两人喝3小时醉瘫店家报警
2018
09/11
09:21
央视网
案例二:
酒驾身亡 同饮者被判赔3万元
2017年6月8日21时许,山西省稷山县的杨某与妻子、内弟等人一起在某涮锅店吃饭,其间,杨某喝了酒。当晚11点多,几人从县城各自返回。几乎在同一时间,稷峰镇某村薛某在家里吃烧烤,并把吃烧烤的小视频,用微信发送到朋友圈。杨某看到后,和薛某电话联系后,于次日0时49分到薛某家中吃烧烤,并喝了少量啤酒。凌晨3时左右,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稷峰镇某村一村民家门口时,因采取措施不当,摩托车滑倒,杨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将薛某告上法庭。稷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的死亡与其自身存在过错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薛某明知杨某已喝过酒,但仍和他共同饮酒。虽劝告但未阻止杨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致使意外发生,属于疏于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薛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33115.18元。
本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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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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