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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政策 仍有人领不到高温津贴

2018
08/02
09:08
央视网

  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政策

  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成为继2013年之后,调整省份最多的一年。记者梳理发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印发以来,至少22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

  今年调整后,江苏高温作业人员、浙江企业室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江西为高温作业人员设定了不低于300元的基准线,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标准。四川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也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上调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天津市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动态调整,标准由每人每天29元提高到每人每天31元。

  有的省份探索简化计发方式。长期以来,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政策不一,在计算方式上,有的按月计算,有的按天甚至按小时计算;在工作岗位上,有的还区分了室外作业、室内高温作业、室内非高温作业等。

  今年,浙江省把过去的企业高温作业、非高温作业、一般工作人员三类标准,简化为企业室外、室内工作人员两类,室内工作人员也可领取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江西允许用人单位自主选择高温津贴的计发方式,既可按月也可按天计发,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还规定了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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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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