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第三章 森林保护
2010
01/20
15:09
《宁化县志》
护林防火,解放前后都采取国法和乡规民约相结合的办法。
乡规民约 宁化农村历来有保护山林的乡规民约,俗称“山衙”,全村人集中起来,通过护林条约,各户主在条约上签字盖手模,然后一起吃一餐饭,称“食山衙”,条约便生效。以后如有盗伐或失火烧山者,均按规约条款处理,一般违规罚以给全村每户送猪肉、送盐或豆腐,重则加罚赔款。侵犯后龙山林木的要做“安龙醮”。现时大多罚放电影请全村人看,并当众检讨表示悔改,造林补偿或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则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护林组织 1952年12月,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区、乡、村相应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共组建巡逻队34个,救火队106个。1957年1月各乡设绿化委员会,村设救火队,队设护林防火检查员。60年代初到70年代初,护林防火组织名存实亡。1974年成立宁化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78年调整充实。1987年,全县共有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16个,村级(包括国营林场和伐木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211个,护林员227人。
护林联防 1955年2月,宁化县人民政府向毗连各县倡议共同加强县际护林联防。1956年11月在宁化城关召开宁化、长汀、清流、建宁、连城、三明、石城、广昌八县护林联防会议。1957年,又在宁化城关召开七县联防会议(连城除外),成立“七县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制订《毗连地区护林防火暂行办法》十条。1957年3月,林业部颁布《闽、赣、浙三省毗连地区护林防火联防暂行办法》,宁化是福建省参加联防的15个县之一。1963年三省联防划分防区,宁化属第六联防区。县以下设乡镇级分会和村级联防小组,宁化有水茜、安远、河龙、中沙、济村、禾口、淮土、方田、曹坊、治平等10个乡的59个村参加了第二、三、四、六分会的联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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