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第三章 卫 生
2010
06/02
09:51
宁化县志
一、环境卫生
旧城镇的卫生设施较差,管理亦不健全。公共卫生全靠各家自扫门前“雪”。民国24年(1935年)11月29日县政府建设科曾行文制定清洁区划。民国33年12月12日又转发省府“乡村污水排放及处理方法”训令,制定“饮水管理规划”和“菜市场管理规划”,并制订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相应措施。抗战胜利后,设临时性的清洁工人数名,负责清运垃圾。
1953年成立县卫生防疫站,兼管环境卫生工作,设专职清洁工4人,组成环卫小组,分城内外轮换负责打扫卫生。1958年在五家山建第一座垃圾焚化炉,1960年在城区设58个垃圾箱,且添置木轮板车2辆。1981年11月成立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设人员53人(次年划归建设系统),负责清扫街巷12条,面积84050平方米,清运垃圾98处,吸运粪便26处,晴天在城区街道洒水2次,配备垃圾翻斗车3辆、吸粪车1辆,1985年添置道路洒水车1辆。
在城区实行门前“三包”的卫生管理制度,同时按片划分卫生区,机关、单位、居民住户各负其责。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多次,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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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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