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宁化县小流域“水岸共治”九大工程项目整治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我县小流域“水岸共治”,打好流域综合整治“组合拳”。按照《宁化县流域“水岸共治”工作意见》,决定成立小流域“水岸共治”九大工程项目整治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九大工程项目整治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一)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卫计局、行政执法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莲塘食品加工园、城南工业园区、牲畜屠宰场、农贸市场、老城区等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区小溪边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同时指导并督促石壁、安乐、曹坊、湖村、安远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填埋场的改造提升。
(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整治项目组(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县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做好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三)工业污染整治项目组(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水环境污染统一监管和整治,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等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行业整治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项目准入和产业布局。
(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供电公司、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关闭、拆除翠江镇、城郊乡、方田乡、治平畲族乡、中沙乡、水茜镇等乡镇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做好“可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五)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烟草公司、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统防统治、生物农药使用技术,以及农业秸秆还田、地膜回收处理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六)河道改造提升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局、水保办、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局、行政执法局、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生态水系项目建设、河道整治(包括采砂、取水整治、拆除河道违章建筑、清理河岸、河面垃圾等)、水岸生态造林修复、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
(七)饮用水源保护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卫计局、农业局、住建局
职 责:负责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界桩、警示标志、防护网;清理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设置,确保上游无工业、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乡村两级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的监测管理,落实改良措施,定期公布饮用水水质,确保安全饮水。
(八)水土流失治理专项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保办)
牵头单位:县水保办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施工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工作,督促交通纵八线、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农林水等一批在建项目水保方案的落实,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抓好沿溪、沿路、环城一重山造林绿化,打造森林生态景观带。
(九)治山治气治渣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局、环保局)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治山治渣)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做好废弃矿山、采石场的生态修复;机制砖厂整治;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的扬尘治理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治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有关乡镇
职 责:负责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专项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好本整治组内的各项工作,要有专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业务。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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