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第五章 教育管理
唐宋时,县学无专官,令县佐兼理。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始设儒学教谕、训导各1人,掌管教育。清仍明制,县设儒学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儒学署为劝学所,设劝学员3~5人,奉劝地方士绅捐资办学。
民国元年(1912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公署,民国6年又改称劝学所,下设视学、劝学员3人,担任全县教育指导督促工作。民国16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直属省教育厅领导,主管学校教育、教育统计、教育经费。局长由省厅任免,任期3年,下设督学1~2人,由局长报省厅任免。督学负责学务视察,督查教员勤惰,并建议校长任免。苏区期间,宁化县苏维埃政府设文化部。民国24年改教育局为教育科,全县划分城关、禾口、曹坊、安乐、湖村、泉上、水茜、安远8个学区,各设教育委员1人,主管本学区学务。民国28年教育科改为第三科,民国34年第三科并为第一科,科长改称督学,由县民政署的民政长直接领导。民国35年,恢复第三科,由科长、督学、科员3人组成,民国36年又改第三科为教育科,直至解放。
1949年10月,宁化和平解放,成立宁化县人民临时工作委员会,下设宣教股,管理全县教育事业,接管国民党档案。1950年3月,正式成立宁化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编制5人。全县设5个区人民政府,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先后接管中心国民学校改为中心小学。1955年开始事业编制,设视导干部4人,专管全县中、小学教育;配备工农教育干部18人,专责工农业余教育。1956年文教科改为教育科;区改为公社,仍设文教助理员1人,后以公社为单位设学区,学区设正、副校长,管理教育教学工作。1967年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68年设立宣教组,1972年成立教育组。名称虽改,职能未变。1974年恢复教育局,配备正副局长3人,人事秘书、会计、视导和工农业余干部各1人。1982~1987年,教育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下设人事、普教、业教、计财4股,主办人事调配、视导全县教育事业、负责全县成人教育事宜、总管全县教育教学经费收支统计和基建工作。还设教学仪器管理站、机关业余干校,总计编制近20人。
1978年起,除配备各公社(乡镇)教育干部1人外,公社又指定1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