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五 第二章 兵役
一、强征役
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孤独子缓役,残疾者不征”,定期抽签的壮丁按号顺序入伍,后因无人自愿入伍只好采用强迫服役,强抓、买卖、顶替均有,群众称之为“抓壮丁”。民国26年宁化开始按《兵役法》征兵,使用强迫乱抓手段,被抓者纯属农民、手工业工人和城镇贫民,抓后捆绑监禁押解,形同罪犯,不少被折磨致伤致残致死。如此征兵,每年少则四次,多则十几次,青壮年为躲避壮丁,四处逃奔,造成“官逼民反,不得不反”的局面。民国27年春,湖村联保主任邱大彬数月间抓丁30余人,还在龙头村开枪打死欲逃壮丁周罗祥、陈忠惠,激起当地壮丁的武装暴动。在当时县政府的文件中亦载称:“惟自实施《兵役法》以来,成效欠著,流弊滋多……役龄男子铤而走险,为匪者有之;毁坏身体者有之;逃亡四方者有之;聚众暴动者有之。”
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下令全国停止征兵一年。但省保安司令部下令,临时在宁化征兵129名,实征40名补充省保安第五总队。民国37年征兵任务655名,只完成108名;民国38年征兵任务1327名(是征兵任务最多的一年),只完成92名。民国26~38年(1937~1949年),共征壮丁5216名,历年结欠新兵2867名,占总任务的1/3强。
二、志愿役
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和苏维埃政府在宁化实行志愿役制度。在共产党、红军部队优良品德的感召下,尤其是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开展扩大红军部队(下简称“扩红”)的运动后,全县广大适龄劳苦大众都积极报名志愿参加红军和地方游击队、赤卫队;民国18~23年(1929~1934年),有13777人志愿参加红军。民国22年5月,在中共中央“创建一百万铁的红军”的号召下,宁化县模范营、模范团整营、整团加入红军。仅淮土区在8月份报名参加红军的就有700多人,9月份的头五天又有300多人报名参军,成为福建省“扩红”模范区。禾口区与淮土区展开“扩红”竞赛,成为全省“扩红”先进单位,福建省苏维埃主席张鼎丞亲笔书写“我们模范区”的光荣牌,授予禾口、淮土区。
民国34年5月,国民党在兵源不足的情况下,以抗日救国名义在全国推行“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及优待办法”,宁化有500余人报名,从军70人。
建国初期沿用志愿役制,动员、号召爱国适龄青年志愿报名参军。宁化县1950~1954年秋,每年都有数百名青壮年志愿报名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参加抗美援朝。
三、义务役
1954年冬国家试行《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当年12月首次征集义务兵216名,翌年春又征集250名。1955年7月起,宁化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
自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基本上每年征兵一次,每次征兵全县都有近5000名适龄青年报名,经乡镇、区政府登记、初审、目测、初检和县兵役部门体检、政府审查合格后,把优秀的青年送到部队。1984年前由部队派员到本县接收兵员,1985年后由本县派人送到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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