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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第四章 劳保福利

2010
04/01
15:46
《宁化县志》

三、干部离休、退休

 

198010月实行干部的离职休养制度。迄1987年底,全县有112名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其中女干部5)。离休后其工资标准不变,待遇从优。为解决离休干部住房和活动问题,在县城西门盖有离休干部休养所,供他们安度晚年。在离休干部中苏区时期的1名、抗日战争时期的27名、解放战争时期的84名。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195829日~197862日全县有133名干部退休(其中男112人、女21),在本县安置的99人,到外县安置的24人,到外省安置的10人。197862日~19871231日,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新规定,全县有677个干部退休(其中男616人、女61),在本县安置的607人,到外县安置的64人,到外省安置的6人。

 

  从1958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到1987年底止,全县发干部退休安家费236994元,房屋修缮费246900元。

 

  干部离退休后主要面向农村和乡镇安置,全县16个乡镇设有离退休干部学习室、休息室,订有报刊杂志,配备球类、棋类等活动用具,为离退休干部提供了学习、活动、休息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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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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