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第六章 其他民政工作
2010
04/01
11:28
《宁化县志》
一、收容遣送
宁化在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年),曾多次收容遣送逃避战乱难民,但只发给他们到邻县的途中路费、口粮,对个别留县者,未作妥善安置,甚至任其流浪乞讨。
解放后,人民政府把收容遣送列为民政工作之一。历年来民政部门对外来的灾民、游民都认真做好收容遣送工作。仅1982年12月,全县就收容遣送游民、乞丐96人,其中外省66人,本省30人(本县3人)。查明情况后,通过教育与补助路费等,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分别遣返原籍安置。
二、少数民族工作
据1988年统计,宁化现有畲族5198人、苗族30人、瑶族7人、壮族16人、满族11人、回族6人、京族8人、高山族11人、黎族4人、白族2人。畲族主要分布于治平、方田乡。全县共有5个少数民族基点村。历年来,各级党、政都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每年拨专款帮助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农业、交通、电力、教育等事业,还给少数民族子弟入学降低分数线,男方为少数民族者可以多生一个孩子等特殊照顾。同时注重培养选拨少数民族干部,有的被提选进乡、镇领导班子,任领导职务;有的选送民族学院深造。
1979~1987年,政府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拨专款14万元,修建公路14公里,建桥3座计52米,建小型发电站3座计100千瓦,架输电线路44.5公里,修水利渠道、水圳7公里,修建学校18间、824平方米,建茶果园600亩,以及修建自来水工程,兴办村办企业,发展养鱼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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