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劳动人事
2010
04/01
15:10
《宁化县志》
人事的录用选拔标准及其制度,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封建社会察举、征辟、世袭与开科取士并存,权力为世家大族所操纵。民国时则采用“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级制度,虽然形式和制度有异,但“任人为亲”却是共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任人为贤”的组织路线,乡(镇)长以上领导干部以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级政府建立起新的人事劳动制度,为干部的选拔、居民的就业开辟了较好的途径。同时,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增加,干部、工人队伍充实壮大,政治经济待遇也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事劳动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弊端,直接间接地埋没了人才,阻碍着事业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使之适应“四化”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7年全县国家干部从1950年的432名增加到4716名,文化素质有很大提高;职工人数增加到13891名,其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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