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第四章 社会福利
民国32年2月,创办宁化县救济院。当时,政府拨给修缮费38000元,不敷建院。只得因陋就简借太原祠修葺为院址。院内设置安老、育幼、残废、施药、施棺5所,职员7人,后加设妇女教养、育婴(配乳母1人)2所,各所救济人数共80余人。经费由政府拨平价粮转卖,盈利放贷生息。当年秋末,县长傅柏翠主张加强救济事业、扩充救济经费,建议:一、院民的口粮用“四公项”租谷按实际人口拨付;二、“四公项”另拨部分稻谷和资金给救济院出贷,收取利息;三、寿宁桥店房、摊租划归救济院;四、动员慈善人士捐款。这些建议得到社会的支持,解决了部分经费问题,他自己的薪金8万余元也全部献给救济院。民国33年县政府裁减冗员节约开支,增加厨房宿舍设施,增办出征抗日军人家属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民国34年,县长练平把县收缴的赌博罚款10万余元及县政府所有慈善款项拨交救济院作基金。同善堂的租产30余担(当时每担约60公斤)稻谷,增加到100余担。又将收回的贷款12600万元(国币)向政府购买安远镇和水茜乡余粮1000担,贷出稻谷200余担。收入孳息除拨付火灾救济70余担外,还腾出70余担。民国36年,物价一日数涨,院内经济损失惨重。同时县政府又时常停止拨售救济院公粮并挪用救济院贮谷,使院内经济日益窘迫,院民生活不能维持,有的出院做工,有的沿街乞讨。民国37年,百多名赤贫“征属”的救济被中断,育婴所10多名婴儿、儿童招请群众领养,游民教养所游民被遣散。民国38年,仅开办安老、育幼、残废、施医、施药,临时救济等业务,职员裁减至2人。
民国33年9月1日,县农会成立农民福利会。内设农民书报阅览室、农民询事处、农民代笔处、农民医药施诊所,但都徒具虚名,全为农会上层个别人所利用。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把社会福利事业纳入政府工作之一,并不断发展福利生产,兴办福利单位,增添社会福利设施。